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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在前期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现再次征求意见。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征求辖区重点煤矿企业意见建议,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征求辖区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意见建议,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汇总反馈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毛开江,010-64463282。